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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拳正论(2)

作者:韩竞辰

在。

  桩法:
  1、 桩法的性质
  桩法的性质,它是属于运动状态中的静态运动,与后期的动态运动相关,但永远不能替代动态训练的作用,因而只凭站桩幻想解决整个的拳术运动问题,是痴人说梦。许多人不了解桩法的性质,一味地强调站桩,常依站桩时间的长短,来标榜自己有功夫,实在是荒唐而可悲的。

  2、桩法的作用
  (1) 结构合理化
  结构合理化是桩法形态确立的根本标准之一。它是建立在人类自身生理结构特征基础上,再参以整体相关性质原则、运动空间占有率原则,确定桩法结构形态。桩法结构的确定,是经过科学分析与实践效果反复印证的结果而确定的。

  (2) 运动基本模式
  桩法本身又是运动的基本模式。或者说是动态运动的优良基础条件。
  桩法形态在很大程度上,决定了动态行为的正确性以及实用性。王芗斋先生评价为「利于健康,精于打顾」。
  因此,桩法训练的好坏,直接影响着以后的拳术行为和拳术深化的可能性。这才是桩法重要性的价值所在。

  (3) 夸大桩法作用
  桩法在拳术训练程序中,是一个重要环节,但永远不能替代其它训练环节的作用。所谓「站死桩,死站桩,站桩死」。盲目地将意拳站桩训练作用,无限夸大,希求站桩获得奇功异能,人为地将站桩神化,使站桩训练方法进入歧途。
  习拳术者,必须先对桩法的性质、桩法的作用,加以深切认识,才可取得站桩的实效。

  机能与技击
  1、 机能影响技术发挥
  在运动中,往往不是因为不了解动作的技术要求而做不好动作,而是由于机体的机能不健全,或者是不协调,产生阻碍或变形,影响技术正常发挥。
  所以当我们不能正确、顺利表达一个技术动作时,不要死盯着动作,希望通过加时、加量,达到目的,往往是收效甚微。应当从自身机能是否健全入手,找出影响我们动作的具体原因,这种学习方法,效果往往会大得多。
  尤其是下死功夫的习拳者,多一点关注自身机能是否健全,而不是一味的地拼命重复动作。

  2、 条件与机制
  运动的关键,不是一味地重复动作,加时加量,往往收效不大,根本的原因应在于完备运动条件,完善运动机制。
  在运动中,运动条件是运动机制的基础,运动机制是运动行为的基础。把握这样一个原则,技术行为将会得到根本上的解决。「学到后来学初步」此之谓也。许多人将这句话理解为,学到最后还是站桩,大错特错。

  3、 组合原则
  在运动中,运动的连续性,往往都是通过动作的数例组合原则来完成。
  经多年研究发现,动作的数例组合原则的连续行为,是一个表像研究的组合原则,不是运动组合的本质。
  运动组合的本质,在于运动条件与运动机制的交互作用组合。当我们了解了这个本质问题,表像性质的组合,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。「有感皆应」的功夫,正是这种运动本质相互组合的必然性结果。

  编者:全文共六部分,上期发表了「意拳的特点、意拳总原则、桩法、技能与技击」四部分,本期续发「整体、拳术应用原则」。

  整体
  许多人认为意拳的特点就是整体力,整体力的寻求就是站桩,这种认识太浅薄。整体力仅仅是意拳整体具体外在表现的统称而已。意拳的整体,是整体的原则,是浑元思想的贯穿、实施的结果,学习意拳者必须了解传统的整体原则,否则一无是处,出手抬脚便是错,终不得整体运动之妙趣,整体原则,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特点之一。

  1、相对性与统一性:相对性俗称「矛盾」,是指相互对立的事物或是事物内部相互对应的因素。统一性俗称「合一」,是指相互对应的事物或是事物内部相互对应因素的和协性和融合性。在阴阳大论中论及:「阴阳者,数之可十,推之可百,千千万不可胜数••••••但其要一也。」
  在意拳训练中,无处不运用着这个原则,前面提到了「体认」二字的本质,就是对比认知过程。对比就是两者之间的对比,通过对比找出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枢纽,使之协调统一运作,发挥极大作用。王芗斋先生晚年自称「矛盾老人」,提出:「一切无不矛盾,一切又无不圆融」的感慨。
  反观现在许多习意拳者,不明整体原则意义所在,片面强调「矛盾」、「二争力」,自我感觉良好,实不知已大错特错。发现矛盾的意义在于最终解决矛盾,而达到一切无不圆融。圆融的整体与板结一块的整体,完全两码事。板结一块的整体,是人为地制造矛盾,加深矛盾的结果。有人将浑身无处不争的整体感受,当成是意拳整体功夫的标准,实在是与王芗斋先生圆融整体的观点背道而驰。
  矛盾的意义在于对比,最终的结果是圆融,也可以说是运用整体原则,发现矛盾,解决矛盾,达到圆融。人为一体化与自然一体化是无法比拟的真假整体。

  2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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